Saturday, October 17, 2009

國家法律規定 依沙不能再罰( 疯了是吗)

國家法律規定
依沙不能再罰
納吉指出,巫統已經對丹斯里莫哈末依沙涉及金錢政治一事,採取了對付行動,一個人一旦被對付及被罰,根據國家法律,有關人士是不能再被對付第二次的。
http://www.chinapress.com.my/content_new.asp?dt=2009-10-18&sec=mas&art=1018maa42a54.txt

到底是那一条國家法律? 巫统是最高法院的最高法院?大过宪法?巫统自己判就行。。。巫统人物
犯法,全都不能理,有巫统自己来。当年安华不是给巫统罚出党吗?为何还要坐牢?
马来西亚那里还有皇法,巫统就是國家法律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